全国咨询电话: 13911283067
联系我们Contact us
全国咨询热线13911283067

启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

公司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科星西路19号

联系电话:13911283067

公积金提取材料

扬州离职公积金可以多次提取吗?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4-12-31 11:07:06点击:220

信息摘要:

离职后公积金的提取次数并非固定,而是根据提取公积金的用途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规定和情形:

一、购房提取

  • 使用房贷购房:每月可提取一次公积金,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。

  • 一次性付款购房: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,一年最多提取四次。

二、租房提取

  •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,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。

image.png

三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

  • 当公积金缴存人办理了住房贷款,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贷款本息,每月可以提取一次,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每月偿还房贷的本息。

四、自建或大修自住房

  • 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,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自建或者大修住房的实际支出。

五、特殊情况提取

  • 职工满足退休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、出境定居等条件时,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,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这种情况下,一年可以提取一次。

六、提取周期调整(新规)

  • 根据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,扬州公积金提取周期已调整为每3个月一次。这意味着,只要距离上次提取公积金已超过3个月(但未满6个月),就可以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。

七、离职后提取公积金的注意事项

  • 离职后的一个月左右可以去提取公积金,因为用人单位一般会在劳动者离职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办理封存,在封存状态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
  • 依照相关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(如退休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、出境定居等),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

  •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,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,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,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取。

综上所述,离职后公积金的提取次数和条件因具体情况而异。在提取前,建议职工详细了解相关规定,并确保提取行为符合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的要求。


本文标签: